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为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业主可以拒收房屋。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所有问题;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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