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时限范围之内,若未能及时申报相关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终调拨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然而在此之前已然进行了相应的分配,将不再为其予以补贴分配。对于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倘若,债权人并未遵循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债权申报,那么他们将无法按照本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来行使自身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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