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毫无征兆地消失无踪而导致购房交易陷入僵局之时,业主们需要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已支付全额或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们,此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应当聚拢众多同类情况的准业主们进行联合行动,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开发商欠款未付的事实公之于众。
其次,为了确保对胜诉利益的充分保护,应立即申请并冻结查封开发商所有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所有资产,从而为诉讼结束后的权益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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