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向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工伤伤残认定程序是怎样
如果没有固定的家庭护理收入来源,可以根据当地普通护理人员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决定和受伤职工医疗救治的情况。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的规定有什么
工伤鉴定的规定如下: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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