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为什么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
司法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功能和居于证据中的核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审判质量,也往往影响到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履行好鉴定职业赋予的社会责任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思考和回答的课题。十年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唯有规范管理才是鉴定机构的立身之本。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
二、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有哪些?
1、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2、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的含义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应受到的法律制裁.
3、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于司法鉴定人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担承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司法鉴定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责任,同时也包括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被鉴定人的侵权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司法鉴定人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担承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从几方面促进司法鉴定社会责任感的加强
1、狠抓“硬件建设”,立足标准,整体规划,重点先投,分步到位,逐步实现了办公场所美化,办公设备自动化,标识、标牌规范化,服务设施人性化的要求,为鉴定人施展才华搭建一个好的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称心如意的鉴定环境。
2、狠抓“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上,我们起步比较早,当时还是有一些困惑,因为机构人员结构比较特殊,有原司法机关退休返聘的、有临床兼职的,能否寻求一种既能管得住又不挫伤积极性的办法?基于这种思考,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本所实际,制定了鉴定纪律、工作流程、财务、档案、岗位职责等27个方面的制度。除了制度全履盖,管理不留盲区、死角,更重要的是不让制度停留于墙上、纸上,而是让每位员工入心入脑、付之于行动,做到上岗有责、违责必纠,用制度管人、管事,将鉴定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3、狠抓“队伍建设”,明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管理目标,做到“三个三”,力求“三个确保”。第一是“三专”,即专职负责人、专职鉴定人、专职内勤员,确保鉴定机构日常工作有序运行;第二是“三结合”,即鉴定队伍队伍老、中、轻三结合,确保鉴定队伍梯队健康发展;第三是“三统一”,即统一着装上岗、统一悬挂工作牌、统一文明用语,确保鉴定队伍良好形象。
4、狠抓“能力建设”,在能力建设上,我们历来舍得投入、用心投入。本着培养和提高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应诉能力为目的,拟定了以法医临床“三基”为重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兼顾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持续更新的培训教育计划,购买一批与司法鉴定相关的理论书籍并适时更新,采取自学、培训、继续教育、案例评析、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5、狠抓“质量建设”,坚持把质量建设作为管理的永恒主题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视为鉴定工作的生命线。对机构质量管理手段进行了提档升级,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结合鉴定工作运行特点,建立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为核心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全所进行宣贯培训,形成了鉴定行为受控、鉴定过程监督、鉴定结果可追溯、鉴定质量持续改进的质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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