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社会责任的宣示性规定
《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标示性规定,表明我国公司法接受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
2、加强了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18条还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法》在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和第118条还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规定
《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公司法的宗旨包括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其他章节的条文中,也有不少内容涉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例如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增资、减资等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等。
4、公司的其他社会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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