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允许探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并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探望子女,确定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则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对方探视,该如何解决?
当然前面所说的办法都是一种事后的救济,作为专业的人士我们更加期望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即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尽可能在离婚时双方心里有所平衡,能够面对离婚的现实。我们看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总是有原因的,比如说可能是因为离婚的财产分割不对等,比如说可能是一方在孩子面前总是灌输一种仇恨教育,说对方的家人的坏话,比如说有一方有非常不良好的习惯等等。所以如果要想从根上来解决探视子女的问题,就必须来解决矛盾的根本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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