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事宜通常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
当雇佣方决定与某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在同期出具解约或终止所涉劳动合的书面证明书,且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该名员工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过户等手续工作。
而针对被解雇者,其在离职前也需采取书面方式,向雇主所在的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厅,甚至是公司董事会公室提交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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