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之间的共有房产是可以相互继承,因为亲生姊妹是法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姐姐或者妹妹作为房产共有人去世,姐妹的另一方作为对方的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请求继承房产,从而成为房产的独立所有权人。但是如果另一方不能继承这项房产,就必须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继续共有这项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姐姐或者妹妹一方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有遗留指定其他法定继承人的遗嘱。
一、法定继承人第二顺位可以分遗产吗
法定继承人第二顺位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分遗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夫妻间能够相互继承遗产吗
夫妻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法律赋予了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可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配偶的遗产,但是配偶在生前立有遗嘱、遗赠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另外,法律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是配偶不得以放弃继承的方式拒绝对配偶进行扶养。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