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记者7月31日在两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如何申请网络广告发布权,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首先要具备以下资质,否则不能办理。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网站(HD315)备案;
(三)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管理机构和取得从业资格的广告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告审查人员;(四)具有相应的网络广告设计、制作及管理技术和设备
简单的说,核心就是法人证和互联网经营资格证,没有这个是没有资格申请的。
2、如果具备资质,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在相关网站上办理备案登记后,贴有备案标识的网站首页打印件;
(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四)网站域名的注册证明(有效复印件);
(五)广告管理制度(承接、登记、审查、档案、财务)及广告监测措施;
(六)《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2份(有效复印件);
(七)《广告审查员证》2份(有效复印件);
(八)广告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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