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中,由于事故、操作不规范等原因,会造成工人受伤或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及其亲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际施工单位、分包商和用人单位追偿相应损失。
1。如果工人受伤,他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员索赔。参与建筑工程的工人一般都是由实际的施工人员雇佣,如合同工长和小型建筑公司。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伤害的,由实际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实际施工承包商不赔偿或无力赔偿,受伤工人也可以向分包商、总承包商和业主要求相应的赔偿。
虽然劳动者与上述人员或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和分包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接受合同或者分包业务的,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有资格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在分包过程中,受伤职工不仅可以向实际施工单位索赔,还可以向施工项目的分包商、总承包方和发包方索赔。
在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向谁索赔。如合同工长无力赔偿或已逃跑,受伤工人可向承包公司和有赔偿能力的施工单位索赔。谁先来谁后不成问题。简言之,谁有钱谁来买单。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施工律师协助索赔,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最高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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