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一、生前签的合同死了后还生效吗
生前签的合同,如果具有人身专属性,合同不再生效;如果属于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死亡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包括如下:
1、研发人员未按计划实施研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研发人员有权制止研发资金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并要求研发人员退还相应的资金用于研发工作。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存的终止原因,特殊原因包括一方终止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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