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可以股权置换。股权置换指的是用一家公司的股权置换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中国法律允许的股权置换形式包括: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新设独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将其已经设立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新设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中方股东作为发起人。
同样的,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项目中,中外投资者均可以考虑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新设公司。
1.2对境内企业进行增资
对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增资项目,无论是对纯内资企业进行增资,使其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是对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增资,都是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作为出资的。
1.3并购境内企业
对于外资并购中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相关法律明确境外投资者既可以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支付并购对价,也可以其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支付并购对价。
对于以境内公司股权作为对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等境内公司不能是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
对于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对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等境外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实践中,商务部实际批准的项目非常有限,审批难度较大。
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即通过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其中部分或全部对价以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该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支付。同样的,该等股权被用于置换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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