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能否被股权取代?外资股权并购能否被股权所取代。股权置换是指以一家公司的股权置换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中国法律允许的股权置换形式有:
1.1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可以将其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新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股东为发起人,同样,在设立中外合资项目时,中外投资者均可考虑将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作为出资注入新公司内资企业增资
外商对内资企业增资项目,无论是单纯内资企业增资、转为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增资,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出资国内企业并购
对于外资并购,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相关法律明确,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持有国内企业股权的方式支付并购对价,同时,对于以股权为对价的境内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公司不得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公司或外商投资的风险(股权)投资企业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对价的,境外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在实践中,商务部批准的实际项目非常有限,审批难度很大,另一种可行的方式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即通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部分或全部对价以外国投资者持有的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支付。同样,股权被置换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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