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简单来说就是指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从通俗意义上来讲,相对于持有普通股票的普通股东来说,持有优先权的股票的股东相当于股东中的VIP,在分配利润和财产上享有优先权,但是同时其他部分权利也会受到限制,比如说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是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且在一般情况下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持有优先股的股东虽然在利润分配上风险较小,但是权利范围也会相应地缩小。
新三板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即(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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