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章办理。
一、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相关知识——外资股权并购的程序: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二、海外并购基金融资方式
1、直接投资方式
①并购基金与管理层共同购买目标公司股权,共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购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通常资金实力雄厚,故其作为股东的加入,可大大提高管理层收购的成功率。为确保投资未来能够顺利退出,并购基金通常会事先与管理层签订一个股权回购协议,由管理层在未来某个时间按约定价格回购并购基金持有的那部分股权。
②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基金将从股权转让增值中获得丰厚的收益。同时,为控制回购风险,并购基金通常会要求管理层将所持股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质押给并购基金,一旦回购不成功,这部分质押股权将无偿划归并购基金。这样,即使不能实现回购,并购基金至少可以藉此成为公司大股东而降低损失。
2、信托贷款方式
①并购基金作为资金出借人向管理层提供贷款用以进行收购,并约定用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利润偿还贷款,用收购后管理层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管理层的其它资产作为还贷担保。
②此种方式成本相对较高,回报率却不高,故实践中很少被单独采用。
3、直接投资加信托贷款方式
①并购基金采取部分股权、部分债权的融资方式,同时向管理层提供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即在提供贷款给管理层收购部分股权的同时,并购基金也购买一部分股权来进行战略投资,并与管理层签署一份还款计划,管理层以每年的分红所得来偿还。在还款期内,管理层要把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并购基金。
②在此融资方式下,并购基金主要是为了降低单纯作为目标公司大股东的投资风险。
三、我国的海外并购存在哪些问题呢?
1、我国有关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国内市场也缺乏相应的咨询、担保等中介机构和融资手段。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跨国并购的顺利进行,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中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
2、海外并购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
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国企业从事海外并购行为上必须关注法律环境的快速变化趋势,采取适当的并购行为。由于对当地法律的疏忽和陌生,许多中国企业在从事海外投资时遭致了法律麻烦。联想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就承认,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百密一疏,没有料到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该收购的审查。尽管最终安全通过审查,但其过程惊心动魄。
因此,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过程中必须重视了解和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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