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连日来,上述这则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下班买菜算工伤解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并引发各方热议。(8月25日光明网)
下班买菜算工伤等提法确实很抓眼球,而这只是相关发言人在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时,所作的一个形象比喻,让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这个《规定》令人期待。
上下班是不可能直奔主题的,难免顺道办些诸如买菜之类的私事儿,那么,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这一点尽管没有多少法律适用上的疑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继而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却不胜枚举。究其根源在于,即便是2010年再次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将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本意是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滥用,在实践中却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何为必经路途和必要时间?从常理来说存在极大的争议,难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而从法理来说表述极不严谨,由此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不仅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且在相关工伤界定及赔偿裁定上形成障碍。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是《规定》重点针对《工伤保险条例》的关键性司法解释,关键词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同时,将可能纳入工伤范畴的上下班途中扩大为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什么是合理时间?具有合理性即可,因为上下班都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什么是合理路线?还是要抓住合理这个关键词,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
可以说,涉及工伤的覆盖面非常广,除公务员外,绝大多数工薪族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由于我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尚未健全,今后,让类似下班买菜算工伤等法律条款不断出台,有助于劳资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
法律本身是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固然也会存在弹性空间,相比之前的必经路线和必要时间,无疑是一种实质性进步,是一种人性化彰显。因而,由衷地为《规定》中下班买菜算工伤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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