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授权亲友代为参与。
在这种情况下,代为参与者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专门的委托书;该委托书需详细列明委托事项及其行使权限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各相关方当事人包括了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这两个主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