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二、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三、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四、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五、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的具体时效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时效,则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
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的持续即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主要对物权而言,它总与财产所有权、占有权相关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将依法丧失诉请法院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制度。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此,我国国家赔偿时效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时效期间一律为两年。
第二国家赔偿时效期间不是从受害人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计算。这是国家赔偿制度在时效起算方面的特色。
第三国家赔偿中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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