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上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国家赔偿条件
国家赔偿条件是: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三、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方式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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