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没有到30天就走了会怎么样
提出辞呈后不足30日便擅自离岗,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尚需视具体离职缘由而定,具体举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提前离职表示不同意且在不足30日的情况下离职者,则该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其次,针对劳动者而言,处于试用期期间的职工,若想提前离开用人单位,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此举并不构成违法;最后,当用人单位出现如下七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劳动者均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等待30日,因此也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得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形;
(7)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或者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指挥、强行命令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此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在企业做了10年后提出辞职需要补尝吗
当员工在同一公司服务长达十载后选择主动离职时,并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然而若雇主存在以下任一状况,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法规,通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要求雇主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雇主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未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劳动者被迫离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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