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工不能随意辞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长期工不能随意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长期工需清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不改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长期工来说,他们应当特别注意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如果他们被用人单位以第四项或第五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有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长期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符合用人单位的解除条件。
长期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符合用人单位的解除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以第四项或第五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长期工有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长期工应当特别注意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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