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6、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个人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如下法定情形:
1、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转移财产,或非法增加共同债务等行为,或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2、夫妻一方或由其扶养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相关医疗费用;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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