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想了解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我们首先要先了解什么是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二、什么是书面合同
接下来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与之对应的一个概念就是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三、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二者并不能简单的划上等号。要式合同不仅仅是书面意义的合同,要式合同的中心意思就是说合同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某些要件为条件。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要式合同和书面合同属于两个不同划分标准下的两个概念,绝大多数要式合同属于书面合同,但二者之间是不能等同看待的。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要式合同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通过以上法律关系的论述,大家也对要式合同和书面合同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那么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其实,要式合同和书面合同不能一概而论,二者虽有联系但也有差别,大多数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二者从属于不同划分标准下的两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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