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了部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下就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类型:
1.借款合同;
2.租赁合同;
3.保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
6.物业服务合同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盖章吗
书面形式合同不是必须盖章,当事人签字也能使得合同生效。
1.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履行对方接受时算起。
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拒绝接受履行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3.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如果只是签了字或只是盖了章,合同处理与否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不应纠缠于形式问题。
三、书面合同和纸质合同是不是一个意思
书面合同和纸质合同不是一个意思,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1.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纸质合同一般是指打印出来的呈现在纸上的合同,“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和纸质合同”同属于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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