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
二、保证合同有几种形式
保证合同的形式有:
1.主从合同的形式,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2.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三、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一般合同中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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