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一般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对于不完全具备以上内容的保证合同,可以进行补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对于不完全具备以上内容的保证合同,可以进行补正。
【民法典】保证合同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时存在,也可以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仅有一种关系。此外,保证合同不得附有条件或者附有期限。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对抗债权人。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不得向债务人追偿,或者保证人放弃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一般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不完全具备以上内容的保证合同,可以进行补正。此外,保证合同不得附有条件或者附有期限,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不得向债务人追偿,或者保证人放弃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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