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
2、主债权的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时间;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保证的种类与设立方式
保证的种类: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设立方式一般为订立书面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如何合理的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民法典保证责任怎么明示
保证责任应当在保证合同中进行明示,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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