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事人约定下可以采用,但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将很难进行举证。因此,建议双方在口头合同中充分保留书面证据,以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当事人约定,只有某些特定的合同不得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但除此之外,其他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不过口头合同会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有一方不承认合同内容或者不承认合同存在的,另一方将很难进行举证。
合同口头形式有哪些限制?
合同口头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既未采用书面形式,也未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因此,合同口头形式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否则合同无效。总之,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口头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否则合同无效。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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