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能撤销。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这一规定,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因此,最早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需要撤销公证遗嘱的,遗嘱人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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