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或已执行完毕,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四)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符合第(一)至(四)项条件外,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下落不明的,还应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向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调查,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对构成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还应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追究了刑事责任。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实;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置的情况记录入卷。
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必须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完成了调查事项;
(二)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查询银行存款,向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部门查询股权,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执行协助员、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经进行调查;
(四)对申请执行人或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进行了核实;
(五)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情况依法进行了处理;
(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且拒不交出的,已经依法采取了搜查措施;
(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已经依法采取了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措施。
执行裁定终结的情况是对财产已经穷尽采取的一种措施,财产穷尽的的调查措施包括通过执行的玩咯查控系统完成了调查的事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向自然人的周边的群众调查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