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3000元要不要下听证告知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时,需要进行听证,而我国各地对数额较大罚款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罚三千要不要听证,依据各地的标准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2010年11月29日修改,现行有效)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但法律、法规、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1999年11月15日颁布,现行有效)
第五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较大数额罚款;
本条前款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规定
(一)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定听证种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申请。
(二)听证通知。行政机关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听证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承担调查取证任务的执法人员不能主持听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
(五)听证笔录。对在听证会中出示的材料、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辩论等的过程,应当制作笔录,交付当事人、证人等有关参加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有遗漏或差错的应予补正或改正。确认没有错误后,由主持人、书记员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后,作为处罚的依据封卷上交机关首长。
(六)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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