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在看守所。首先,亲属应当冷静,要相信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依法办案。其次,不要相信所谓的关系能够摆平,也不要轻信一些所谓“能人”能够捞人,谨防被骗。最后,最重要的是聘请一位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具体的法律服务包括:会见、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批准逮捕后家属如何做
家属在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不能见到他本人。
批准逮捕后家属应该及早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到刑事案件中。而侦察程序中,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了解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况,代为申诉和控告,以及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等。
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全文7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