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首府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工作,上下班都自己开车,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及公司保险。
上个月,在上班途中,她驾驶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出现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她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她打来热线咨询,自己的这种情况是以事故责任方赔偿为主,还是以工伤赔偿为主?专家解读
像周某这种上下班途中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工伤和民事赔偿不矛盾,两个可以同时走程序。显而易见,周某开车上下班,遭遇交通事故是工伤,在交通事故中会有民事赔偿。
如果事故责任方的赔偿远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作为事故受害一方,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商业票据,在人身损害的民生赔偿以及享受保险待遇时,在相关栏目当中进行张贴报销。
四种情形属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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