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8-20 10:20:03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用方面:
患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接受治疗时,其所需医疗费用应按照就诊医院针对此等损害治疗的必要费用进行核算并依据相关凭证进行支付。
若在案件结束之后,确实发现仍需继续治疗,则应参照治疗所需之必要费用向施害方支付金额。
(二)误工费用方面:
若受害者具有稳定的就业收入,则应按照受害者因误工减少的这部分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如果受害者收入超出了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的三倍以上,那么在此基础上应按照三倍予以计算;
如果受害者无稳定职业或收入来源,则应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贴方面:
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计算。
(四)护理费用方面:
若受害者在住院期间,有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且具有相应收入,那么其护理费用应按照误工费用的规定进行计算;
反之,若无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亦无收入来源,则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方面:
具体金额应结合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及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来计算。
自确定伤残之日起,赔偿期限为二十年。
但是对于超过五十周岁的受害者,年龄每增长一岁,其赔偿期限将减少一年,且最少不得少于十年;
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赔偿期限则会减少至五年。
(六)辅助器具费用方面:
如因扶助残疾而确需配备辅助功能工具时,应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按照普及式辅助器具费用进行计算。
(七)丧葬费用方面:
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用标准来进行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用方面:
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用标准来计算,其中故意致死的赔偿期限为十年,过失致死的赔偿期限为二十年。
若受害者不满十六周岁,则每小一岁应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
若受害者年满七十周岁,则每增一岁应减少一年的赔偿期限,且赔偿期限最少不低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方面:
仅限于在当事人死亡之前或者残废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过的、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人群。
其生活费用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足标准来进行计算。
截至十六周岁为止。
对于劳动能力不足的喂食者,扶养成正比成年年限为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应缩短一年的喂养年限,最低喂养年限不得小于十年;
对于七十周岁以上的,喂养年限应减少至五年。
其它被扶养人应喂养成年年限为五年。
(十)交通费用方面:
应当按照实际需要支出的费用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凭据进行支付。
(十一)住宿费用方面:
应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进行计算,并依据相关凭证进行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方面:
具体损失依据具体实情进行评估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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