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领取老年津贴合法吗?子女领取老年津贴是合法的。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子女或指定人员代为领取老年津贴。代领老年津贴的人可以拍下老人拿着当天报纸的照片,证明老人还活着。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手续,方便群众,又可以有效避免老人已经去世但仍在领取补贴的情况。老年人与其家庭成员因赡养、赡养或者房屋、财产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发生赡养、赡养、房屋、财产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津贴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90岁或100岁时,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复印件两份,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申请批准,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批准申请表》(一式两份)。
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未设居委会的新建居住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以适当形式公示7天,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户籍、年龄。(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跨区(县)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审查时间适当延长],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批准。
(4)区老龄办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手续,每月30日前报市老龄办备案;符合条件的,由区老龄办委托分公司办理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老年人津贴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村)委员会公布7天内批准享受老年津贴的人员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老年津贴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老龄办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老龄办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属实的予以纠正。
(6)符合老年津贴支付条件的,经区老龄办批准,从年满90周岁、100周岁当月起,批准后的次月起计算发放。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申请延期一年以上的,津贴自提交申请当月起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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