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对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
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一、重大误解合同有效吗
有时候,可能因为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或者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等内容的误解,都有可能会造成重大误解的合同签订,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那么,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只要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法律效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法院撤销,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协商不成,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行使撤销权。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效力;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该合同溯及至合同成立之时无效。
二、合同的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在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一般有:
(一)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三)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四)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五)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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