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工伤申请书,按申请书表格填写就可以的,到所在地人社局有提供的。
2、提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所应提交的材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
1、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书是社保基金中心根据有资质的医院开出的伤残证明来评审出具的,可以先到本市社保基金中心工伤鉴定的地方领取表格,一式三份(有的地方要四份)经填写后盖公司章,到有资质的医院去做工伤鉴定,领取表格时可同时咨询哪些医院可做工伤,医院在开出鉴定后,在拿到社保基金中心工伤鉴定处等待鉴定结果即可,一般三十天后可以拿到结果.
工伤鉴定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申请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一并提交。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出具鉴定结论文件,分别送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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