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就是结婚的一方为现役军人,不是女方不能提出离婚,而是女方提出离婚后,军人一方无明显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该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军人也是人,可以结婚,自然可以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也就是说,除非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军人同意。但是,这种限制仅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一、军人离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军人离婚的具体情况不同,军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军人离婚的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配偶是非军人,军人提出离婚:配偶是非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配偶是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配偶是非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怎么离婚呢?
军人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两者的具体程序是不同的。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军人及其配偶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是由军人提起,也可以是由军人的配偶提起。如果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后,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军人的配偶证明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那么法院就不会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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