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可以离婚。但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当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可能调解和解或者判决不允许离婚。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当通过军队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允许离婚。
军人如何离婚
1、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配偶为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还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但是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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