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政审严格,包括女方及其近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海外关系等。政审不合格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和作风不端正的严重传染病患者。同时,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也不得与军人结婚。现役军人恋爱对象原则上也不得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军人结婚政审时,需要审查女方及其近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海外关系等。如果政审不合格,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和作风不端正的严重传染病患者。2、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军人结婚政审查哪些内容?
军人结婚政审查是保障军队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是否符合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 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是否具备家庭条件: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在婚姻生活中能够相互照顾和承担责任。
4. 双方是否符合军队婚姻规定:符合军队规定的婚龄、民族、职业等要求。
5. 双方是否经过政治思想教育:已经进行了政治思想教育,具有正确的政治信仰和道德观念。
6. 双方是否符合家庭和睦要求:无重大家庭矛盾或者家庭纠纷。
7. 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的其他审查情况。
以上内容是军人结婚政审查的主要内容,军队和相关部门会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军人的婚姻质量和家庭和谐。
军人结婚政审是保障军队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工作,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符合法定婚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家庭条件、是否符合军队婚姻规定、是否经过政治思想教育、是否符合家庭和睦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军队和相关部门会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军人的婚姻质量和家庭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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