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现役军人在与军人订婚时不能退婚。军官和文职干部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经过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在处理现役军人的婚约时应特别慎重。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与军人订婚是不能退婚的。现役军人在选择恋爱对象时应当非常谨慎,军官和文职干部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经过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的婚约在处理上应特别慎重。
军 人 婚 姻 状 况 如 何 处 理 ? 特 别 慎 重 , 遵 守 相 关 规 定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军人结婚登记有着特别的程序。首先,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需要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于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时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对于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时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外,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需要持离婚证件。为了保持军人、军队的纯洁性,更好地国防建设,军人登记结婚的程序也有特别的规定。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现役军人在选择恋爱对象时需要注意谨慎,军官和文职干部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需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通过政治审查。同时,军人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也不得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结婚。军人登记结婚还需按照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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