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以后结婚,女子23周岁以后结婚。但是在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中,主要调整了军队人员初婚年龄,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定结婚年龄保持一致。所以军人的结婚年龄是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
二、军人结婚流程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自愿结婚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三、军人婚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军人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方为军队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外,增加孕产假九十天;在哺乳期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假期,提供相应条件。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三十天。所以军人的婚假是法定婚假3天+增加婚假7天=10天。
四、军人结婚其他规定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2、军人在恋爱婚姻期间要遵守法律道德的规定,不能未婚先孕,不能未婚同居等。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不得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相关条件人员结婚。
4、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5、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以上就是关于军人结婚的相关规定,军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准备结婚的军人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结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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