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而对于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本人簿、双方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件材料。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受理离婚起诉的。在审理中,符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且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等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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