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3、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4、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
5、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6、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7、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8、货物供应的时间
9、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实践中,当事人签订合同一定要知道法律要求的订立方式是怎样的,否则的话可能会造成合同无效。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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