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有第二顺序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一、监护人称谓如何填写?
如果是子女的未成年监护人,监护人填写父母的名字。
第一监护人的称谓填写父母的名字,因为父母本来就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由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不过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谁?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
三、第一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吗
第一监护人一般是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属于第二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属于第三监护人。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