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超龄员工的超额派遣属于哪一种派遣?
时间:2023-08-13 08:01:22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与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而且一个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算企业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工算企业退休人员。退休之后享受到的待遇也是属于企业在职职工的退休待遇,那么至于退休金的高低,主要还是取决于自身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员工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跟员工是不是属于正式编制或者说劳务派遣用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论是否属于劳务派遣用工,那么都可以正常享受到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也就是基本养老金和这个退休金。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不能跟自己原有的工作单位直接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自己的社保待遇的交大,包括工资的发放还是由员工的单位来进行支出的,只不过是通过这种劳务派遣公司来进行管理的,相对来说就是有这样的一个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全文8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务派遣用工 最新知识
针对聘用超龄员工的超额派遣属于哪一种派遣?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聘用超龄员工的超额派遣属于哪一种派遣?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