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一、受让公司股份有债务怎么办
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对方违约责任的不履行义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转让后对方违约的,可以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受让人知道股东因出资未满期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股权转让后相应的出资义务。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受让人明确表示,由于股东告知受让人,根据公司章程,出资是各股东的主要责任,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义务。
二、投资私募股权有什么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类型:
⑴增资扩股投资方式
增资扩股就是公司新发行一部分股份,将这部分新发行的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或者原股东,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的增加。
⑵股权转让投资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
⑶其他投资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投资模式外,还可以两者并用,与债券投资并用,实物和现金出资设立目标企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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