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责赔偿。
一、在货物运输中出现事故由谁负责?
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员应当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但若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损失并非其过错,而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合理损耗以及他人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货物运输中,非承运人主观故意、过错造成的货物损失,可由承运人证明的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如运输的货物属于水果等易腐烂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但仍有损耗的,承运人不负责任等。
二、司机对货损的赔偿责任
司机对货损的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进行赔偿。
三、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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