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拆迁补偿给分房子吗?
1、修路拆迁补偿不一定给房屋,也有可能会仅仅支付货币资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拆迁安置房交付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之中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至少应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房屋基本状况等: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必须确保协议主体对房屋具有真实合法完整的产权,以免因权属不清,导致交易风险。
2、房屋基本状况
明确房屋坐落位置,将其特定化。
3、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不仅在协议中明确房款的数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而且须切实如约履行,以免违约风险。
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本条是核心条款,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设计。
5、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本条是核心条款,可以与违约责任条款挂钩。
6、违约责任
买受方可适当提高违约金,增加对方违约风险。
不管是因为修路,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需要征收房屋,拆迁方都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且此类补偿金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支付,如果逾期没有支付,有可能会发生拆迁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可以选择申请仲裁等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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